达州市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发放制度
时间:2015-02-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次
一、救灾物资发放坚持专物专用、及时有效、公开公正、无偿救助原则。
二、救灾物资发放依据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民需求,结合市红十字会自身的救灾资金、物资储备情况确定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三、救灾物资发放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会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救灾物资发放前,需将受益人名单、发放物资品名、发放标准、物资来源等内容在合适的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3——5天,群众无异议,方可按公示内容发放。
五、救灾物资发放时,领取人必须现场签字、盖手印,并留下可随时查询的电话号码等通讯联系方式。
六、救灾物资发放后及时对分发物资情况进行回访。县级红十字会在物资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尽可能入户回访,市红十字会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发现不合规情况立即整改。
七、救灾物资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收齐发放资料、表格、图片等并归档,接受捐方和社会审计、检查。
八、此制度参照《四川省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通过达州市红十字会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