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制度
时间:2015-02-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次
一、人道救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救助标准与筹资规模相适应、量入为出并预留部分应急救助金原则。
二、人道救助原则上一年内只能对每个救助对象实施救助一次。
三、人道救助对象一般为本市因灾、因病和因其他人道危机导致基本生存特别困难者。
四、人道救助申请程序及提交资料: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提供困难证明(意见可签署在本人申请书上并盖章)——因灾、因病等证明材料(灾情证明、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本人身份证明——市红十字会财会人员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市红十字会领导审批——领取救助金并填写领条——入账、市红十字会网上向社会公示。
五、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标准根据现有筹资存量多少和上年度申请救助人数测算确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般为500元——2000元。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者,需实地核实。如筹集资金使用完则停止救助。
六、此制度参照《四川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通过达州市红十字会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