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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动《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22〕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广泛开展宣传贯彻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人民政府在人道领域的有力助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条例》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思想认识,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红十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任务,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加强与当地红十字会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并按照以下职责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依法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县(市、区)要配齐配强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地要对红十字事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照规定对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支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支持红十字会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基层宣讲等形式,精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红十字会工作者、会员等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
(二)市级部门。
1.市委宣传部: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同级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等。指导督促达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户外LED屏、移动传媒(公交车载广告、出租车顶灯广告)等支持红十字事业宣传,无偿刊登、播放、发布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公告等信息。
2.市发展改革委: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市教育局:指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青少年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者,传播红十字知识;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鼓励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支持其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活动。
4.市公安局:为红十字会安全、快速、有序转运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提供支持帮助,建立绿色通道和相应工作机制;对执行救援、救灾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交通工具、人员、物资,予以优先通行;支持配合红十字会在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员等人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5.市民政局:根据申请向红十字会直接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依法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凭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办理抚恤等事项提供便利,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纪念墙等设施;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红十字会接收、管理、使用捐赠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6.市财政局:提供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保障。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凭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办理遗属待遇等事项提供便利。
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需要,将县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在非煤采矿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纪念墙等设施。
9.市交通运输局:为红十字会安全、快速、有序转运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提供支持帮助,支持红十字会在交通运输行业、公交系统易发生意外伤害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个人,督促公交公司落实凭相关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
10.市卫生健康委:支持培养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工作;督促市中心血站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等捐献工作,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规定执行;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人员,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11.市应急局:根据工作需要,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防灾减灾规划,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体系建设;支持红十字会改善救灾备灾条件,不断提升救灾能力。
12.市审计局: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和使用的检查监督,指导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
13.市数字经济局: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14.市税务局:按规定落实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15.其他市级部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公益募捐、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支持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三)市、县红十字会。
坚持党对红十字工作的全面领导,依法开展救援救灾、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及宣传动员、表扬激励等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参与基层治理,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加快建立和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红十字文化,实施符合红十字会宗旨、适应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要的公益项目;加强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博爱学校、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等建设;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救助活动;对为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捐赠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表扬、奖励;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并对款物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民政、审计相关部门对财产收入使用和捐赠款物情况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推进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各地要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负责同志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协调争取同级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条例》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进一步提高《条例》执法成效,确保我市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积极与红十字会对接联系,对照《条例》相关要求,梳理具体工作,建立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支持帮助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