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4 来源:彭小懿 浏览量: 次
“国家政策好,我无以回报,身体就是我的全部,将遗体捐给社会,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3月12日上午,大竹县石桥铺镇指挥村1组的李昌琼在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和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
今年62岁的李昌琼,家有四口人,女儿年幼便患有脑萎缩,年迈的丈夫与离异的儿子长期在外务工。多年来,家里靠着自己种植农作物和丈夫、儿子的打工收入勉强能维持生计。
变化始于2014年。这一年,李昌琼家庭被评为贫困户,开始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多亏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帮扶人时常关心、看望我,对我们帮助大得很,硬是比亲人都好。”李昌琼说。随着脱贫攻坚行动的深入,李昌琼家里开始种起了桃树,养起了鱼,还入股了村里的大闸蟹养殖,生活有了明显好转,并在2017年成功脱贫。
生活中受到的各种帮扶让李昌琼一直心存一颗感恩的心,总想以自己的方式回报社会。于是她便萌生了捐献遗体器官的想法。“年轻时在沿海打工,在电视上看到过遗体捐献相关信息,加之一直以来大家对我们家的帮助,而我现在没能力还得了脑梗塞,只能以后捐献遗体去回报社会了。”李昌琼在和家人的多次沟通后,得到了家里人的支持。2019年3月12日,李昌琼主动联系了市红十字会,郑重填写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当与在场工作人员沟通之后,李昌琼又萌生了新的想法,“我女儿符合条件吗?我就想我们娘俩以后遗体都捐了”。
“无偿自愿的把眼角膜、遗体、器官捐献给社会,作为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李大姐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她这种精神正是体现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达州市红十字会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会长聂立超说。
注:转载自达州日报